职工在上海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4】 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 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者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7】 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合同或者证明文件、身份证明、首付款证明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贷款用途为购房的,所购买的房屋必须为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8】 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已经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和购买第二套费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同样也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