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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奇信3(原奇信股份,002781)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奇信股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奇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外,公司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处罚书》显示,奇信股份的财务造假行为长达8年。从2012年开始,公司便通过签订虚假或放大金额的工程合同、对内部承包项目少计成本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奇信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至14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1050万元。
“奇信股份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凡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奇信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吴立骏表示,该案中将依法追加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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