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优宁维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军 | 联系电话:(021)60876732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红亚 | 联系电话:(021)6087673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3年1-6月,优宁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452.10万元,同比下降15.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15.35万元,同比下降45.54%,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建设及研发投入引致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增加所致。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经营情况与业绩实现情况。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 |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 |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线上营销网络与信息化建 |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设项目、线下营销及服务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 |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监督募投项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3月4日,优宁维公告《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卞进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优宁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委派蒋红亚女士为优宁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该事项已于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中披露。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军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