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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受政策调整影响 湖北能源拟终止8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8月22日晚,湖北能源(000883)公告称,截至2023年6月,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未能取得水利主管部门防洪评价行政审批意见,公司拟终止投资开发木港项目。
湖北能源上述拟终止的项目始于去年6月11日,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黄石阳新木港80兆瓦及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阳新鑫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阳新鑫光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6.59亿元投资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下称“木港项目”、“三溪项目”)。
黄石阳新木港、黄石阳新三溪项目分别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木港镇和三溪镇,直线距离相距约10公里,均拟采用渔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
黄石阳新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于2022年10月15日正式开工,2022年12月首台机组并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溪项目目前并网容量46.85MW。不过,木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卡住了。
据悉,木港项目在前期工作期间,水利部印发相关指导意见,指出要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而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湖北能源称,因木港项目所在地为牧羊湖备蓄洪区,阳新县水利与湖泊局要求项目建设开工前,应到相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截至2023年6月,木港项目未能取得水利主管部门防洪评价行政审批意见,公司拟终止投资开发木港项目。
同日公告显示,鉴于木港项目终止,仅投资建设三溪50兆瓦渔光互补项目,总投资将由不超过6.59亿元调整为不超过2.71亿元,同时调整合资项目公司阳新鑫光公司注册资本金,由前次决策注册资本金为1.32亿元调整为5050万元。
湖北能源表示,由于木港项目终止,可能引起前期工作相关合同纠纷;此外,本次投资变更后,拟单独建造三溪项目,无法发挥项目协同管理效应,可能导致三溪项目规模效益下降,投资收益不及预期。
同日晚间披露的半年报显示,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89亿元,同比降幅14.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亿元,同比降幅37.58%。上半年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水电站年初起调水位大幅降低且来水持续偏枯,发电量大幅下降,水电业务净利润减少10.2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