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程序是:
1.申请
(相关资料图)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是两年。
找法网提醒,当事人申请执行生效判决的时间期限为二年。且该起算时间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收费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