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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周刊(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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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周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答疑周刊第10期】

问题索引:

1.物权的取得。

2.物权公示原则。

3.物权生效时间。

4.物权变动。

5.观念交付的判定。

6.登记“设立”与登记“对抗”。

1.物权的取得。

【解答】

分类判定主要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非依据他人既存的权利而独立取得物权先占、拾得遗失物、添附、善意取得等

【提示】拾得遗失物超过招领公告期,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时,属于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移转继受买卖、赠与等
创设继受在所有权上设定抵押权

2.物权公示原则。

【解答】

考点具体内容
公示方式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公示原则不动产一般情况登记生效:所有权、抵押权、部分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
特殊情况合同生效时生效,同时登记对抗:另一部分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
动产一般情况交付生效:所有权(包括特殊动产)、质权
特殊情况合同生效时生效:动产抵押权
登记对抗:特殊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

3.物权生效时间。

【解答】

变动方式物权生效时间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生效时
人民政府征收决定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
继承继承开始时
事实行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成就时

4.物权变动。

【解答】

所有权不动产登记生效
动产一般动产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登记生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合同成立生效,登记对抗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登记生效
动产合同成立生效、登记对抗
质权动产交付生效;权利交付/登记

5.观念交付的判定。

【解答】

种类适用情形物权转移
简易交付先借后买或先租后买买卖合同生效时
占有改定先卖后借或先卖后租借用合同或租赁合同生效时
指示交付交易前标的物被第三方占有交易双方原物返还请求权转让协议生效时

6.登记“设立”与登记“对抗”。

【解答】

抵押物抵押合同抵押权
不动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登记时”设立
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其他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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