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
买房前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现在售楼过程中的习惯性做法。认购书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购房者违约,定金将被扣除。搞清认购书及其定金的法律作用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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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必须签认购书。
为了防止售房单位利用认购书制造陷阱,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在认购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条件,如“只有在买卖双方就所有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时,本认购书方始生效”,对认购书中类似“如乙方(买方)在15天内不到甲方指定地点签署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则没收已付定金,甲方(卖方)有权把乙方订购的房屋转售给他人”的条款加以拒绝。
如果房地产商把尚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楼花”以“内部认购”的形式进行销售,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收受定金,则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检验“五证”就可以避免。
二、如何看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呢?
如果开发商具备了销售条件,也就是合法的销售许可证,那么买卖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是否一定有效呢?一般认为,只要当事人尚未就房屋买卖的所有条件达成一致,合同就未成立,因为认购书一般只就房屋位置(部位)、套形、面积、价格、交房期等主要内容进行约定,对交房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大量内容一般都不进行约定,所以签订了认购书并不等于完全签约买下了房子。但是,认购书中写明的内容还是有约束力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三、购买商品房付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按揭贷款,现将这三种方式作一介绍。
(1)一次性付款
这是过去最为常见的付款方式,目前一般多用于那些价位低的小单元的楼盘销售。一次性付款一般都能从销售商处得到房价款的5%以上的优惠,如是现房则能很快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是期房则这种付款方式的价格最低。一次性付款需要筹集大笔资金且损失此项资金的利息,对经济能力有限的购房者压力较大。如果是期房的一次性付款,开发商有可能不按期交房,造成利息甚至全部房款损失,购房风险较大。
(2)分期付款
又分为免息分期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是目前比较吸引人的付款方式。这种付款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缓解一次性付款的经济压力,也可用房款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中的承诺。但是分期付款随着付款期限的延长,利率也会越高,房款比一次性付款的款额高。
(3)按揭贷款
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因为它能使市场潜在需求迅速转化为有效需求,所以成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手段。按揭付款可以筹集到所需资金。实现购房愿望,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但是办理按揭手续繁琐、限制较多、费用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四、购房付款注意事项
首先要强调的是,交付房款时,不论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还是定金,都应该向开发商索要正式购房发票,不能用收据代替发票。且交款须交到开发商账户,而不能交到开发商老板个人账户。
在交付房款的时候,可能还要交一些其他款项,虽说和房款相比是小额。这里还是稍微提醒一下,个人在购房中除应付的房款,还需要承担以下费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出售合同交易手续费,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房屋保险费,权证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