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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考生: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相关要求,2023年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2023年已拟录取公示、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请在5月15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hhuyzb@hh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河海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pdf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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