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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近日对宁波巨能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违规运输沥青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年5月8日9时26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执法人员在镇海庄俞路与镇骆路路口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H267/浙B11F9挂罐式牵引挂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钱大永驾驶该车装运34.31吨重芳烃BHZ-4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往杭州,核查该车营运证件发现该车属于普通货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罐式),后经过调查询问得知该车实际装载货物名称为沥青,而沥青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其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也给道路运输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当事人现已提交了整改报告,承诺今后守法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宁波巨能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