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2023年4月24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任命杨金顺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连晓东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黄川龙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林明清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连小彬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傅家顶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锦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东亚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志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魏献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职务;
任命郑碧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任命黄磊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兴裕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蒋小勇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林玮珊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林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刘志健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国际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傅嘉钦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丽聪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李祖山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熠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庄翊晶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郭立新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佳华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培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海瑞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余卓立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加典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丽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庄希文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美雅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洪清波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