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收益,就是指理财产品的实际兑付收益率超过了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就是根据产品往期业绩表现,或同类型产品历史业绩,而计算出来的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估收益,是衡量基金业绩相对回报的一个重要指标。它相当于是这个理财产品的“小目标”、“及格线”。
如果说理财产品出现了超额收益,也就是收益超过了业绩比较基准,就可能会产生超额业绩报酬。
多公司收超额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超额业绩报酬等。前三种费用的收取标准较为清晰,按照固定费率“明码标价”;而超额业绩报酬是作为浮动管理费收取,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进行按比例收取。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多份产品说明书发现,工银理财、中银理财、交银理财、农银理财、建信理财、兴银理财、杭银理财等公司会对理财产品收取超额收益,多数收取比例在50%(含)以上,个别理财子公司收取100%的超额业绩报酬。例如,工银理财5月12日-14日发行的“工银理财·恒鑫固定收益类期间分配封闭净值型产品(2020年1号)”,业绩比较基准为3.8%(年化,下同),当产品到期时若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基准,超过部分的20%归客户所有,其余80%作为工银理财的浮动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