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上浮对已经买房的有影响吗?
如果借款人在申请房贷时,贷款利率的计算方式为固定LPR利率,那么无论以后利率如何浮动,都不会影响到已经买房的了。如果借款人选择的房贷利率计算方式为浮动LPR利率,那么根据规定,LPR利率进行波动时,银行需要跟已经申贷成功的用户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不过以上只是比较理论性的说法,毕竟银行属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是他们的首要收益来源之一。如果央行的同期LPR利率进行了下调,但是下调不多的话,银行大概率也是不会通知借款人进行贷款利率调整的。很多银行会在合同中,有一个具体的条款就是用来约定利率调整的。一般情况下,基准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每个月需要支付的利息是写的合同里的。
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在按揭、抵押合同中规定,银行有权限在1年核定一次利率,并对利率进行调整。每家银行的规定还不一样,比如一年的利率提高,根据合同的约定,必然支付的利息会变多。
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是什么意思
贷款利率上浮是指住房贷款的基本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了上浮调整。当前,我国的贷款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辖的,各家商业银行执行贷款利率时,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自行浮动。一般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上面会约定具体贷款利率,一般不会进行调整。只有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后,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才会随之调整。这里说的贷款利率上浮就是指基准利率上浮了,那么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的利率也会上浮。
二、银行利率的理论依据
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使用资本的单位成本,是借款人使用贷款人的货币资本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价格;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贷款人借出货币资本所获得的报酬率。如果用i表示利率、用I表示利息额、用P表示本金,则利率可用公式表示为:i=I/P
现代经济中,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不仅受到经济社会中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利率的变动对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现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利率的决定问题时,特别重视各种变量的关系以及整个经济的平衡问题,利率决定理论也经历了古典利率理论、凯恩斯利率理论、可贷资金利率理论、IS—LM利率分析以及当代动态的利率模型的演变、发展过程。
凯恩斯认为储蓄和投资是两个相互依赖的变量,而不是两个独立的变量。在他的理论中,货币供应由中央银行控制,是没有利率弹性的外生变量。此时货币需求就取决于人们心理上的“流动性偏好”。而后产生的可贷资金利率理论是新古典学派的利率理论,是为修正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而提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贷资金利率理论实际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论和凯恩斯理论的一种综合。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等人则认为以上理论没有考虑收入的因素,因而无法确定利率水平,于是于1937年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论基础上的IS-LM模型。从而建立了一种在储蓄和投资、货币供应和货币需求这四个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的利率与收入同时决定的理论。
根据此模型,利率的决定取决于储蓄供给、投资需要、货币供给、货币需求四个因素,导致储蓄投资、货币供求变动的因素都将影响到利率水平。这种理论的特点是一般均衡分析。该理论在比较严密的理论框架下,把古典理论的商品市场均衡和凯恩斯理论的货币市场均衡有机的统一在一起。
马克思的利率决定理论是从利息的来源和实质的角度,考虑了制度因素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的利率理论,其理论核心是利率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换形式。利息的独立化,对于真正显示资金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有积极意义。